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2 08:20:16
图形商标由单纯的图形构成,可不含有任何文字。四川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图形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万事万物和拟想的事物。既可以是风景画、人物肖像、动植物等具体形象图形,也可以是其中一种记号、符号等抽象造型构图。图形商标形象生动,便于记忆,不仅具有识别作用还给人以美的享受。但不好的地方是不便于称呼。
进行过商标注册查询的人都知道,商标查询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人、商品/服务、代理机构、申请地址的方式方法进行查询。那么,怎么样进行图形商标查询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做如下解读:查询图形商标1、查询图形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国家商标局查询2、查询图形商标,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为你查询。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注意:图形商标查询需要把图形分解为图形要素,然后再进行查询,不过这种查询尽管已经最大化减少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但是,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所以,这就要求申请人最好设计较为独特的图形,并且进行查询,以最大化减少被驳回的机会。
图形商标查询较为复杂,表现在:1、要素分解困难:要将图形商标中的各要素分解,再对分解后的要素进行近似的查询。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2、商标数量众多:根据要素检索来的近似图样商标多,因此商标比对的工作量巨大。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图形商标查询不像文字查询那样精确。建议是出于自己的想法来设计,这样近似的几率要小,也避免了出现图形商标已经被注册的情况,从而导致图形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
公司注册怎么收费地址托管也叫无地址注册,就是企业不需要有正规的商用楼或是写字楼租赁合同只要托管到商务秘书企业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在家也可以办公创业了,地址托管只能托管到商务秘书企业,目前可以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但是需每年进行地址续签;但据统计,大部分企业都未按规定续签;为规范管理,前海管理局将对入驻企业进行整顿,地址到期不续签的企业将可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没有红本租赁凭证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1、公司容易被列入“地址异常”没有租赁地址,若没工商局抽查到,企业很容易被列入“地址异常”,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
2、企业无法开具发票,税务上的问题不能办理目前的税务系统开具发票,需要绑定银行对公账户,公司注册怎么收费而且不论企业是自行开票,还是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企业银行的对公账户都是必须的条件之一。
3、对公账户无法使用目前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所有的企业在交易时,必须走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如果该需要和别的企业公司进行合作、交易,没有对公账户的话,便无法进行正常的合作。
还有一个就是现在严查公司注册地址,主要是以前审查不严格的时候,公司注册怎么收费很多公司地址是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出来的虚拟地址,滋生很多违法犯罪的公司,而地址的不真实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阻碍,因此,现在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严查也就很合理。以前注册公司不是不查地址,只是相对现在而言更加宽松而已。
商务秘书公司进行托管服务前需先到工商进行备案,只有通过正规的商务秘书托管才是合法的,所以选择正规的公司进行托管罗湖公司注册,这样,创业者就可以放心安心的去注册了。托管地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大多数企业都能通过商务秘书公司进行地址托管,但是这些情况除外:不能托管经营含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例如证券公司;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例如食品销售。商务秘书公司对企业进行托管,托管企业后续进行注册登记时,商务秘书企业需提供其执照复印件以及托管协议。
1、公司容易被列入“地址异常”没有租赁地址,若没工商局抽查到,企业很容易被列入“地址异常”,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
2、企业无法开具发票目前的税务系统开具发票,需要绑定银行对公账户,而且不论企业是自行开票公司注册,还是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企业银行的对公账户都是必须的条件之一。
3、对公账户无法使用目前国家政策规定,要求所有的企业在交易时,必须走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如果该需要和别的企业公司进行合作、交易,没有对公账户的话,便无法进行正常的合作。
红本租赁合同是指房屋租时的书面凭证,此凭证中必须囊括租赁房屋的使用范围、面积、期限、用途,而且因为国家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注册公司均为五证合一,必须缴纳社保,所以注册公司必须要开对公账户就需要用到红本租赁合同。
一直以来,经常会有客户质问我司代理人,人家四川商标注册都包过,你们家商标注册不包过还收费那么贵,为什么?我司商标注册代理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会直接回复说,你找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去吧!!!但内心里五味杂陈,不是滋味,我们是做服务的,不能这么不负责任,即使对人性的弱点无可奈何,我们也有义务去告知客户实情,那今天我司就将商标注册包过的事儿跟大家一起聊一聊吧!
商标注册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商标查询;查询该商标或类似商标是否已被人注册,一旦发生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注册不了的。因此,商标查询关系到商标能否注册下来,该程序极其重要。再者,商标从提交到录入数据库到数据审核通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约为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别人注册了与你一样或类似的商标,商标申请人是查询不到该商标的,该段时间也叫商标查询盲期。因此,商标注册包过只是部分不良商标代理的幌子,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
2、商标注册提交;商标注册全国唯一受理机构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因此,其它所谓的直属机构、办事处等都不能办理商标注册。目前中国只有两种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第一就是委托各省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二就是申请人直接前往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其它任何方式目前都是不能办理的。近期一些网站推出商标申请人直接在其网站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件的活动,这些都是骗人的,到时商标注册不下来,他们就会推脱说是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申请,与其网站无关,让申请人直接打电话给商标局,而商标局的电话是非常忙的,基本是很难打通的。商标申请文件的填写也是一项比较专业的工作,填错了或填写的格式不对,商标局都会不予受理,因此,提交一份商标注册需要专业、细心、时间,弄不好就会不予受理或要求商标补正。
3、商标公告或被驳回;商标如果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就会下发《商标初审公告通知书》,如果审核不通过就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公告了,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申请人皆大欢喜,要是被驳回又该怎么办?复审还是不复审,复审的话商标申请人得再付3000左右的复审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商标不过就不是商理代理机构的责任,如果申请人同意复审是不是就一定能通过注册呢?也是不一定的。此时,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率也不是百分之百的。
第三,就算顺利进入初审公告,倘若他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商标注册也是存在失败风险的。因此,要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必须历经艰难险阻,跨越重重障碍,因为商标注册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向申请人承诺包过、包拿证,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理性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此类承诺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判断,切勿信以为真,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四川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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