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3 08:07:57
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成都商标注册权利。
如今,政府鼓励创业,并号召知识产权先行,商标市场可想而知竞争是十分的激烈的,商场如战场,商标作为企业保护产品的必备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最脆弱的软肋,如今商标被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商标被抢注,众多人士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该有技巧的应对商标抢注,争取商标注册权利。
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商标公告期,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是发现商标抢注的关键时期,商标在公告期,也就意味着该商标并没有被获准注册,此情况下有异议者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的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有些商标使用人士,发现商标被抢注,不确定商标异议成功率如何,对此,如果商标使用人士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商标被抢注的,可以通过咨询有经验的专门机构委托办理,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文件,申请异议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二、以及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错过了商标的异议期,没能其实的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了,此时商标使用人士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全面完善商标品牌的保护体系。商标实行的在先注册原则,商标注册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面临相反的命运,商标被抢注,更是影响企业的品牌效益,因而有需求的人士,其实申请注册商标,避免商标被抢注等恶意情况出现。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报税呢?申报纳税可以延期吗?当然是可以的,延期申报纳税是有法可依的。下面工商注册代理为您介绍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报税: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确定的期限,缴纳湖综合解缴税款。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情况,纳税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不然后果严重。但是纳税人如果有特殊的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缴纳。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征管法中的特殊困难:(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收到较大的影响。(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的第31第2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伸申报纳税的申请。
3、国税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通知也有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过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在这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在众多知识产权中,商标,企业家们比较重视的知识产权之一。它不仅仅是企业打造品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那么,商标如此重要,老板们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成都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申请要规范,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要求也不严格,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商标,外国友人、外资公司也可以申请,但是需提交相应的完整材料。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大厅办理、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注册。相关材料要准备齐全。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商标局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会按照申请书的提交时间编写商标申请号,然后在1—2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300元费用,10种以下,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只有缴纳费用才会受理,逾期不缴纳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商标注册元素要在规定之内的,且不能有民族歧视等名称,按照要求设计商标。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成都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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