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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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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3 08:20:41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得表现在一个平面上得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得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得容器或其他地方。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得内容。独特新颖地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地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地作用。

作为构成商标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地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以上地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四川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地、相同或不相同地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地有关规定。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权是比较快捷的。那么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司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商标通称为商品的“牌子”,是指商品主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标记,目的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几种形式结合在一起组成。

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予的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权是重要的工业产权之一,经注册核准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因此,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转让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商标转让的主要事项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转让价格。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

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老字号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老字号只有不断国际化,才能永葆活力。但国内老字号的国际商标注册率普遍偏低,使得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常有发生。

那么,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商标注册公司为您分析比如,“同仁堂”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被抢注;“六必居”在我国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被抢注;全聚德在我国香港被抢注;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等等。虽然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的商标已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夺了回来,但是绝大部分被抢注的老字号要么被迫以高价购回老字号商标,比如全聚德曾以10倍价钱买回在香港被抢注的“全聚德”商标,要么得等对方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没有续展再申请注册,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以抢注方未在法定期限内(3或5年)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现代商标战略理论认为,企业开拓市场,商标必须先行;开拓国际市场,商标更须先行。

在国外,只要有人在先注册了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便可“一标当关,万夫莫开”。更为重要的是,被外人恶意抢注了老字号商标,抢注人不会珍惜老字号资源,可能造成中华传统文化传播机会的丢失。老字号要发展壮大,走向国际是必然选择。因此,老字号应提前做好商标的国际战略布局,不仅要在正在出口的,而且要在意图出口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在国外多元化经营作好准备;不仅要在已有经贸关系的国家,而且要在准备发展经贸关系的国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走出去”固定更多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提醒企业越大越要重视国际商标保护,商标注册更是要提前布局,事先规划好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注重商标,随着四川商标注册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部分商标注册公司“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诱饵被罚。那么小编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进行解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罚款20万元。

解析:目前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二、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

解析: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案件: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解析: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我市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创业者大多数来自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商标专利事务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中青年骨干”、“拥有数十名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美术设计师”等。经查实,上述内容均属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

解析: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案件: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

解析: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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