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_四川商标代理申请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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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作者:四川永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7 08:23:22

欧盟是欧洲智能的缩写。它由28个成员国组成。其中只有一个需要注册欧盟商标,然后才能在其他27个国家使用。它不需要在其他成员国之间逐一登记。这是欧盟商标的一大特点,它为成都商标注册人节省了大量的注册成本,同时也吸引了很多人来欧盟注册商标,那么,欧盟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呢?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第一步: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目前,在线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成本较低,只需使用一种语言。此外,欧盟商标注册还可以通过快速的申请渠道,加快欧盟商标的审查进程。

第二步:欧盟商标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后,将进行商标复审。如有问题,将在2个月内通知欧盟商标申请人进行更正。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商标更正,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拒绝欧盟商标申请,并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

第三步:公开欧盟商标申请异议和商标公告如果欧盟知识产权局发现申请人的欧盟商标申请审查没有问题,将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布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后1-3个月内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第四步:欧盟商标注册与公示在1-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注册,并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布注册商标,并向申请人颁发电子注册证书。

注意事项: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在注册后5年内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根据目前的情况,注册商标不一定要求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你可以从当地工商部门获得个人或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申请成都商标注册。下面的公司注册编辑将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六幅商标图样(一幅贴在申请表背面,五幅交上来)要求清晰,长度和宽度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如果指定了颜色,粘贴一张彩色图纸,提交5张彩色图纸,并附上一张黑白图纸。

3.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注册商品名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请人的名义或者以注册在许可证上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商标注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将在不同的类别中进行。此外,你打算注册文本,图形或组合?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他们。在注册之前,必须进行完整的商标查询,否则如果申请被拒绝,损失将是巨大的。

目前,我国已有400多万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您拟注册的商标不能与现有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的类别中相同或相似,尤其是服装、鞋帽、食品、化妆品等类别的申请难度更大。因此,建议最好找一个当地的正式机构进行咨询。我有时间学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

创建品牌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复杂的过程,而良好的品牌规划是成功的第一步。

我国对成都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两者在处理时间、启动程序、处理内容上有所不同。

从处理时间上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迅速,花费时间较短。从启动程序来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商标专用权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查处。从处理内容上看,工商机关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再就同一当事人提出的同一商标纠纷控告立案受理。

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于人民法院立案的;

B.行为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而没有受到任何相应处窃,或者人民法院仅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

C.商标注册人的多件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果商标注册人就其中部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则对其余不同的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国家法律对审判权行使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情况的影响。

四、当时人对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口到国外,又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保全,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在我国,除了工商部门和法院之外,海关也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实施边境保护措施。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上下缩放,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因为汉字和字母有不同的字体,同一个单词的不同字体的外观有时变化很大,比如简体和,英文字母大小写等等,所以你需要使用你想注册的任何字体。有时注册人出于美观或其他原因更改商标字体,例如将粗体改为普通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

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上方框、圆圈或线等小的改动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可能构成自行变更的注册商标,甚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严重的是,如果改变的外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也可能对商标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核准的注册商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基础的。

二、核准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成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他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标志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注”、“R”只能在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上使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只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不能使用上述商标的,自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布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这表明商标注册标志是注册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标注或者不标注。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上做标记是有益的,通过标记,注册人可以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商标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人,并警告有意侵犯商标的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标识中所包含的文字和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或其他广告文字和修饰语使用,从而避免由于公众的广泛使用而使某一商品出现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的显著特征,导致注册失败。同时,它还可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商标的创造者,用户对商标拥有优先权,不希望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四、商标注册人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上同时使用一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但应当对注册商标逐一进行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并行使用,即善意合法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仍然违法的,或者组合后侵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注意保护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往往由于不注意原始数据的保存而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此外,在对外登记过程中,一些国家的登记机关还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根据使用证据确认权利。

因此,登记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更应重视使用证据的保全。一般情况下,下列表格被视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1)大型商标广告资料,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等能够确认时间的;与广告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发票;能够确认时间的商店、灯箱、户外广告照片;与商标印刷企业签订的商标标识合同或其出具的发票等。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可以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商务标准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的证据效力远远优于未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

3)使用服务标志的证据。服务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的使用,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礼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帐簿、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件;广告等促销品;和其他提供服务的物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和实物作为证据。

4)为外国注册提供的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可以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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